服务指南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智慧校园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信息中心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6-17浏览次数: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智慧校园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工作,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避免无序建设造成信息化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信息化系统或设备运行效率低下;确保智慧校园建设科学、规范、合理、有序实施,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和质量,保证智慧校园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慧校园建设工作遵循“整体规划、分步推进、明确职责、统一标准、统筹管理”的总体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包括:校园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信息化基础平台、信息技术安全体系、通用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通用软件、为学校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化集成系统等相关项目,不包括:各类电子资源、教学和科研专业软件、具有保密要求等的相关项目。

第二章 智慧校园建设职责

第四条 我校智慧校园建设工作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承担的智慧校园建设工作职责包括:

()组织编制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发展规划。

()负责对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立项,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立项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同时对项目的建设、技术安全和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校园基础网络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学校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学校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

()学校信息化系统的综合集成。

()学校信息技术安全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学校软件正版化及通用软件的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承担的智慧校园建设工作职责包括:

()设置本单位智慧校园工作管理机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以推进和保障本单位的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

()按照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规划,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使用培训和应用推广。

()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

()积极配合学校的相关智慧校园建设工作。

第三章 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七条 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需纳入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库。各单位申报智慧校园建设项目时,应根据本单位业务范围、业务需求,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及预算。网络信息中心按照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发展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符合学校信息化技术标准原则,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

第八条 为提高设备利用率,节省资源,便于管理,网络服务器、存储系统、网络安全等通用设备以及网站建设,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实行集中管理和维护。除信息技术需要外,原则上各单位不再自行采购。

第九条 批准立项的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纳入到学校各相关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其采购由学校归口管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条 批准立项的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其申报单位即为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负责单位负责项目的需求分析、建设方案设计、建设实施、验收组织及运行维护,对项目的建设质量、投资效益和运行维护质量负责。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项目的技术方案审核,并对项目建设、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四章 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实施的统筹管理

第十一条 批准实施的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在采购、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尾款支付等环节,需网络信息中心参与技术审核。

第十二条 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在采购前,项目负责单位需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采购技术文件以进行审核,审核主要针对项目所采用的网络及信息技术是否符合学校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数据标准、编码标准、对接标准、认证标准、网络接入标准、网络安全规范及布线规范等),以保证信息化系统之间能有效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使信息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同时保证信息化系统或设备的运行能充分发挥效率。对技术审核获得通过的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学校采购归口管理单位方可予以项目登记并进入采购流程。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保障工作,要加强项目建设的过程文档管理,所有过程文档由项目负责单位和网络信息中心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单位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原则上应同步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及对IPV6网络协议的支持。

第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数据保密条款或签订独立的数据保密协议,对项目中包含的软件系统必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20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