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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信息中心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6-10浏览次数: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使用正版软件行为,确保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用于满足办公需求、经开发者合法授权的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通用软件。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及部门不得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鼓励优先购买、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及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及部门要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提供工作机制运行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各二级学院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责任,每年通过工作会议等形式对本学院、本部门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确保本学院、本部门软件正版化为工作常态。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及部门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每年统计本部门的软件采购需求,并编制下一年的采购计划,同时将采购计划编入下一年的本部门的采购预算。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及部门在组织实施与软件产品相关的采购项目时,应在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中明确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同时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包括:首次集中安装指导、使用培训、电话支持和软件升级服务等。如发现向各二级学院及部门使用的是非正版软件或用非正版软件冒充正版软件的,视情节追究部门及供应商责任;如构成违约,则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如拒不履行的,通过法律诉讼或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及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等)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并对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一并做出购置计划。软件选型应坚持勤俭节约、自主可控、信息安全的原则,逐步推广使用国产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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