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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发布者:信息中心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6-03浏览次数: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自2016年起已经在校园内全面运行,实现了校内“一卡多用、一卡通用”的功能。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校园卡”)的广泛使用,替代了多种证件和有价票证,实现了有效的身份识别和智能化的电子钱包。为规范校园卡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正常使用一卡通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园卡使用范围

第一条     可以使用校园一卡通的系统包括餐饮消费系统、图书借阅系统等子系统。

第三章 校园卡使用规定

第二条     凡是使用校园卡的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校园卡由持证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校园卡损坏或者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丢失校园卡的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第四条     作为在校师生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和消费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果转借,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停止该校园卡的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负责。

第五条     凡是捡到他人丢失的校园卡时,请送交网络信息中心校园一卡通中心。

第六条     师生在校内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将由扣押单位承担。

第七条     爱护放置在校园内的各种校园卡设备和自助服务终端。

第八条     校园卡超过规定期限后,如仍需继续使用,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在校园卡停用六个月后,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注销过期校园卡。

第四章 校园卡办卡对象

第九条     可办理校园卡正式卡的人员包括:

() 学校在编教职工、合同制、代课教师、招生教师、临时工;

() 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全日制专科生;

第十条     可办理校园卡临时卡的人员包括:

在本校校园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各类非本校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此卡(外聘教师、校企合作人员)。

除上述人员之外,网络信息中心一律不予办理校园卡。

第五章 校园卡的办理

第十一条        校园卡的办理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应切实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办理校园卡

第十二条        各类新进人员如果办理校园卡前需得到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到网络信息中心制卡处办理校园卡。

第十三条        未报到新生的校园卡,由各学院在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送回网络信息中心,否则按丢失赔偿。

第六章 校园卡的有效期及校园卡延期办法

第十四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即校园卡的使用期限,网络信息中心根据以下规定进行设置。如果校园卡过了有效期仍需要使用时,需要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

() 正式教职工校园卡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年;

() 学生校园卡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

() 外聘教职工校园卡的有效期半年;

() 其它人员校园卡的有效期根据申请表进行设定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校园卡延期的办理方法:

(一)有效期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持卡人持校园卡和有效证明文件,到校园一卡通中心办理延期续用手续。

(二)教工卡的延期,须重新上交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持本人有效证件和聘用合同办理。

(三)学生卡的延期,须凭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注明延期期限的证明,办理延期手续。

第七章 校园卡的注销

第十六条  各类人员离开学校,包括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外聘人员离职等,须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校园卡的注销手续,停止校园卡的使用。

第十七条 对于办理了调离或辞职手续的教职工,与身份识别相关的管理功能终止,30天后校园卡功能全部终止,予以撤户。

第十八条  对于办理了毕业离校手续的学生,校园卡功能终止。持卡人在校园卡功能终止后,可办理退余额手续。对于已经毕业、离职或身故,未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卡,网络信息中心将在卡有效期过后六个月注销该校园卡。

第八章 校园卡使用安全

第十九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中设有两个密码: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查询密码是校园卡自助终端查询及挂失时所用的密码;消费密码是在圈存、网费转账、消费时所使用的密码。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消费密码,如果消费密码遗忘,持卡人应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为保障持卡人的经济利益,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定每笔消费额大于人民币三十元(含三十元)的必须输入消费密码。

第九章 遗失校园卡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个人在拾获校园卡时,请及时送交校园一卡通中心。遗失校园卡的处理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园卡遗失或被盗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如挂失卡发生风险造成损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持卡人承担完全责任。

() 持卡人在办妥挂失手续前所发生的交易;

() 持卡人本人或伙同他人有欺诈行为的;

() 有其他不诚实行为的;

() 学校管理部门调查情况,遭持卡人拒绝的。

第十章 校园卡的其它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卡的其它规定

() 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上交校园卡服务部或设法归还本人。如恶意用卡,属不当占有他人资金,造成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 校园卡内置集成电路芯片,禁止涂画、分拆、弯曲、损毁卡片。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卡片,此类行径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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