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者:信息中心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5-13浏览次数: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确保学校网站健康、可靠、稳定的运营,使网站内容能够更好的为学校宣传服、促进舆论导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网站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建立健全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条 网站内容以宣传学校、网上办公、服务于教育教学为主。除法定保密事项外,为各部门通过网站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部门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四)部门的行政事项;

(五)部门的最新公告、动态等;

(六)其他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三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新闻宣传统一审核发布管理方式,遵循“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实行网站上传信息和审核发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 要严格信息内容审查制度,部门领导负责网上新闻、信息审核把关,同时新闻宣传要坚持正面报道,凡涉及影响国家利益形象等方面新闻及信息一律不发。

    第五条 每个部门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信息员,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

    第六条 不得利用本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配套监管制度

     第七条 审核发布人:审核信息上传人上传的内容,只有通过了审核的内容才能在互联网上显示。

    第八条 网站监管人员:监管网站上的所有内容,包括本单位自身发布、采集的信息,外部链接和网站上提供的各类服务。

    第九条 审核及监管人员工作职责:

(一)应每天登录查看学校网站内容,及时进行信息审核及监管。

(二)重点监察网站首页及各栏目首页等重要内容。

(三)负责网站编辑所添加信息或采集信息的政策性,准确性,有效性的监管审查。

(四)对动态版块进行重点察看,要坚决杜绝反动,色情等不良信息。

(五)定期提供内容监管分析报告,对所出现的错误进行统计分析。

(六)负责网站稳定性的监管,对黑客入侵、系统不稳定和病毒导致的网站运行不正常,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处罚措施

     第十条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报告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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