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使用及备案管理办法
为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使用及备案管理工作,加强教育移动应用监管,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第二条 教育移动应用纳入统一管理,未经学校审查同意,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移动应用。为保障师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止泄露隐私,原则上学校师生只能使用学校推荐下发的移动应用。
第三条 因教学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移动应用的,要按“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使用者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和移动应用样本,学校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上级审核备案后方可要求学生安装使用。
第四条 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移动应用。
第五条 经审核备案进入校园的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家长支付相关费用。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