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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计算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信息中心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5-12浏览次数: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计算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计算机使用安全,规范我校教职员工办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办公计算机都要安装杀毒软件,并不定期更新和杀毒,用户在使用外来存储设备时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并清除病毒。

      第三条 防止未经授权对系统资源的存取访问,办公计算机必须设置密码。一般系统密码长度不得小于6位,重要系统密码不得少于8位,建议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组成,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第四条 密码的最长使用时间不能超过半年,人员复杂、保密条件较差的办公室应尽可能缩短密码的使用时间。当密码使用期满时,应更换新的密码。

      第五条 使用人短暂离开时应将计算机锁屏,长时间离开前应先退出系统再关机(主机和显示器),日常设置屏幕保护程序,防止信息泄露。

      第六条 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计算机。除网络信息中心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第七条 员工对自己所使用的计算机负有日常清洁维护的责任,应按标准操作规范操作计算机,定期进行维护清洁,保持所用计算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第八条 校内网络、计算机上的所有文件、数据为学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将私人计算机、硬盘等存储介质接入单位网络拷贝文件,敏感数据不得随意打印、传播。

      第九条 载有重要信息的U盘、硬盘等存储介质不得随意丢弃,不得随意外传。由此造成泄密者,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 教师因离职等原因,最终离开学校时,必须将学校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如数交回主管部门,遗失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学校数据泄露要进行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计算机及软件公司人员来公司测试或修理计算机系统时,网络信息中心人员必须在场陪同,如发现其有查看学校数据的操作时,应予以劝阻。

      第十二条 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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